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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用工合同但有工作事实,拖欠工资数额较大是否可以先申请资产保护
无用工合同但有工作事实,拖欠工资数额较大是否可以先申请资产保护 因都是熟人推荐的,所以一直没有签订用工合同,但工资卡是北京公司名称统一开户的,有往来工作邮件可以证明工作内容。公司有3-4个名称,但都是属于一个老板。开工资和发票报销开头都是公司北京的名称。但是寄票都是寄到黑龙江的公司。老板欠了10个省的员工工资,大约有80多万。像这种情况是否可以先申请财产保护?
2015-01-07 23:25 溪倪妞(河南-郑州)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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