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担保债务纠纷 甲向某信用社贷款20万 担保人乙丙丁 同时甲在该信用社贷款买了40万的房子。后来甲潜逃 担保人乙失去工作失去了部分偿债能力 丙是公务员但经济状况并不好 丁还债状况良好 那么这时三人是否仍享有平等偿债能力?如果把甲的房子拍卖 如果溢价 能否替乙丙丁还部分债款?信用社是否也会主动将房子溢价出售?
2015-01-01 15:55 ALICE余……(山东-淄博)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常相坤律师 电话:18766118539 2015-01-01 19:14
你好,根据你的叙述,这种担保一般是连带责任担保,银行有权选择其中一人或者三人要求其承担担保责任;如果是一个担保人偿还后,再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其他担保人承担担保份额。银行也可以起诉甲,拍卖甲的房产。银行有选择权。但是,二十万和四十万是两个法律关系。
2 110网律师 2015-01-01 16:00
三人对方不是平等偿债,但三日愿意按照平等偿债的可以。房子拍卖溢价能替乙丙丁还部分债款。房子是否能够溢价售出,不是信用社决定。
3 张亮律师 2015-01-01 19:15
在担保期内担保人连带还款,协商不成会起诉并拍卖房产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