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约定和实际履行有一点差别 2006一个朋友通过我隐名出资,约定:他出资分红与我无关,全部由他享有,并且由他承担风险。合同签订生效。半年后公司分红,我口头再三要求分红,对方应允,第一次分红我就没有转给他全额拿到(分红首先公司给我),第二第三分红我每次只留20元 在银行卡中。剩下的全部给了他。由于我们当初是口头商量的,没有变更合同条款。他现在也不可能承认当初愿意给我分红,只想按照合同约定来。我想知道:这是以事实上的履行行为变更了合同关于分红约定的条款么?今后我现在可以以此事实行为主张再次分红么?
2010-12-30 08:36 QGH8937(上海)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12-30 08:39
1 如果有证据证明,属于合同内容的变更,可以据此要求,
2 朱君秀律师 2010-12-30 08:41
答:分红与承担风险并存;免除分红者不承担风险的条款是无效的;因此,仍然应当按照书面约定履行,维护隐名股东的权益。
3 李军律师 2010-12-30 10:31
最好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同意分红给你。
4 代雨庭律师 2010-12-30 14:40
第一次的分红已经履行,但今后的分红你不能以此再次主张分红,除非你能提供对方同意的证据。可来电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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