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该如何拿回合法权益 您好,本人向上级交了辞职书,以30天,但是问上司为何不批,她以未招到人的理由并未批准,并且本人在公司做了5个月,公司没有为我买保险,我该怎么办呢
2014-12-29 16:47 莱万特(广东-湛江)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4-12-29 16:49
可以到社保局投诉
2 江珍来律师 2014-12-29 19:40
你好,你这种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具体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单位不肯赔偿就申请劳动仲裁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