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里不给发征地补偿款 我们是70年代南安山美水库的移民,目前居住在同安的一个小村子,当时移过来的村民是16人,然后政府也相应的给了地建房和耕作,之后在这里生活的过程中由于婚丧嫁娶及生育又陆续增加了一些人口,村里照样有给分地。2006年的时候市里面有下发了关于移民扶持补助的政策(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府办〔2006〕290号)),每人每年600元,分20年扶持完毕。2010年的时候,村里征地修路,平均分补偿款是每人13000元,但村里的领导却说只分给移民每人3000元,村里对移民每人扣留10000元,其他当地人分给13000元,还要以村小组的投票过半来决定这一政策,意思是抵扣掉政府给扶持的20年10000多元的政策扶持,不然就是要我们将那些政府补助的钱拿出来分掉。村里还发话了如果今后村里大规模征地,就只分给移民每人1亩地的补偿款,原本我们还没搞开发的时候,移民的耕地是和当地人是一样的。我想咨询一下专家,村里的这些手段是不是有法律效率?有否损害到村民的财产利益?望专家答复为盼!
2010-12-29 12:17 移民16(福建-厦门)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12-29 12:51
村里的行为无效,你们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享有同等权利,建议聘请专业律师代理,向村委会提出财产返还要求
2 110网律师 2010-12-29 16:22
村委会的行为,侵犯了你们的权利。
3 110网律师 2010-12-29 22:42
如果有证据,可以考虑诉讼途径。
——中国厦门陈福猛律师,您身边的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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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110网律师 2010-12-30 10:54
村委会侵权,可以依法起诉。
5 孙新律师 2010-12-30 21:52
村里的做法没有法律依据,既然你们已经迁入本村并分得了土地,那么就和其他原著居民拥有了平等的权利,村里现在实行差别待遇就是对你们权利的侵犯,qq381214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