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款分配 我们这里是2007年底征的地,我在2008年10月份结的婚,结婚之前,征地补偿款只分了一半。到现在,我媳妇孩子都有了,马上要第二次分钱了,却说没有我老婆和孩子的!!请问这份补偿款,我能不能争取!有什么法律依据吗??
2010-08-31 23:20 584643……(陕西-咸阳)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张宏超律师 电话:13002913507 2010年08月31日 23时48分
你无权参与分配;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参与分配的时间界限发生争议时,人民法院一般应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之日,土地租赁、发包或集体资产经营合同签订之日作为界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参与分配的时间界限。 参见:“张宏超律师网易博客”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纠纷案件讨论会纪要》
2 康治斌律师 2010-09-01 10:55
你老婆和孩子无权参与分配,过了参与分配的时间界限,生不增,死不减。《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纠纷案件讨论会纪要》
3 超级账号5律师 2010-09-01 14:24
你老婆和孩子无权参与分配。因为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前没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