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租赁合同甲方违约咨询 本人于09年10月22日与招商方(甲方)签订商场加盟合同,租赁商场50平铺位,原商场在合同中约定12月1日开业开始计租,其中约定12月1日起至次年三月底四个月免租,而由于商场招商未满,直至次年5月30日才开业,现商场要求从4月1日商场招商满70%起开始计租。合同中未出现12月1日开业计租字样,但其招商时印刷的招商手册中出现以下条款:开业前装修期免租,以开业当日为统一计租日。其间,招商方于次年1月应经营户要求召开了一次经营户集体会议,主要商定是否部分经营户装修好前提下对外营业,会上招商方主持人提到了顺延到70%商户到位计算租金,从而就此向经营户发放通知。现想咨询下,我是否能以原招商手册为准,起诉招商方应以开业日5月30日为计租起始日,并起诉赔偿推迟开业由此造成的经营损失。与我类似商铺共有12户。
2010-12-25 22:25 HANZI1(湖南-长沙)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刘江律师 2010-12-25 23:24
招商手册可视为双方合同内容的变更。
可追究开发商迟延开业的违约责任。
可追究开发商迟延开业的违约责任。
2 110网律师 2010-12-26 09:31
可以以招商手册为依据,起诉以开业日为起租日,并可以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