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要加班费 违约金,我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2002.5.8--2009.1.21我与公司共签订6份合同,由于公司核算加班费时不是以全薪核算,仅以基本工资和全勤奖之和为基数进行核算,且2007.3至2008.11月之间不发加班费,因此我被迫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向公司要求:
1.补发2002.5--2007.3少发的加班费;
2.补发2007.3--2008.11未发的加班工资;
3.支付我被动离职的经济补偿金;
4.公司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并办理相应社会保险、待遇及档案转移的手续;
5.公司提供2002.5至今由公司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税票
请问我的这些要求合理吗?我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1.补发2002.5--2007.3少发的加班费;
2.补发2007.3--2008.11未发的加班工资;
3.支付我被动离职的经济补偿金;
4.公司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并办理相应社会保险、待遇及档案转移的手续;
5.公司提供2002.5至今由公司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税票
请问我的这些要求合理吗?我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2009-04-10 14:48 rainy_……(江苏-苏州)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09年04月11日 16时08分
第五项要求得不到哦支持的。
2 110网律师 2009-04-10 14:51
第5项无法提供
3 110网律师 2009-04-11 21:25
要求很明确,内容很充实,很好。建议当面咨询当地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