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纪某于1989年再婚,现已22年了,2007年二人因家庭烦事争吵后,我们的工资实行AA制,并把我 我和纪某于1989年再婚,现已22年了,2007年二人因家庭烦事争吵后,我们的工资实行AA制,并把我们的78平方米的房改房和在金凤区买的房子也进行了分割(因我的工龄比他少,94年自购房时他出2.5万元,我借款1.5万元(是我自己还的帐)买的一套70平方米的房子)。两套房子我只分了45平方米,当时我还想继续维持家庭关系,没有计较太多,所以我也爽快答应了,并做了公证,现在他得了重病,即将离去,我怕他去世了,他的子女(一女儿两儿子都已成家立业)更我闹(我一儿一女都在外地),不会给我分遗产,我是否还有权利分到遗产?
2010-12-24 21:57 shenme……(宁夏)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超级账号5律师 2010-12-24 23:38
既然婚后已约定夫妻财产的形式,且已做公证,你们的财产已分开,很清楚。他有权处置自己的那份财产,可以全部留给自己的子女,你不得干涉。
如果他没有留遗嘱,你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和他的子女一起继承他的财产。
如果他没有留遗嘱,你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和他的子女一起继承他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