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签订的购房合同,网络上也签署了,房管局也备案了,贷款也快还了一年了,现在开发商要求增加房屋面积, 今年签订的购房合同,网上合同也签署了,房管局也备案了,贷款也快还了一年了,现在开发商要求增加房屋面积,不到2个平方,直接交钱给开发商,开发商说不交钱的话影响办理房产证,这样要求合理吗?
2014-12-04 11:34 sun134……(山东-日照)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任远律师 电话:15863391001 2014年12月04日 14时44分
你好,如果不超过合同约定面积的3%,那么应当由开发商承担相应面积的房款,你无须补缴。协商不成可以起诉维权。
2 陈亮律师 2014-12-04 11:39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3 110网律师 2014-12-04 11:44
你好,如果你认为不合法,就可以起诉。
4 孙新律师 2014-12-04 13:00
你好,你可以不同意。
5 陈晓云律师 2014-12-04 15:06
按合同约定处理
6 110网律师 2014-12-04 20:57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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