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管局作了预售合同的备案,开发商可以反悔吗 09年12月买了一套房子,当时由于个人原因,购房的钱没有全部给开发商,只是交了一小部份定金,而其它部份只是给开发商打了一张欠条,约定今年3月份付清。开发商也单独到市房管局作了预售合同备案(我没有一起去备案)。后来因为个人原因3月份的时候也没有付钱,到9月份再去付钱的时候,此时开发商已经开始推委了,寻找各种理由不收钱。后来去售楼部打听,听说开发商想把这套房子卖给其他人。后面我又去房管局问过,去年备案的那个合同还没有撤销,但是房管局的工作人员说,由于当时是开发商一方来办理的,所以开发商可以以我未交全款为由,打报告申请撤销这个合同。请问现在我应该怎么解决
2010-12-04 15:30 poetao(江西-上饶)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超级账号5律师 2010-12-06 16:27
看合同如何约定,如果约定付款期已过,你属于违约,对方可以解约并不退还定金。
如果没有约定,对方要解除合同属于违约,你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双倍定金或者赔偿损失。
如果没有约定,对方要解除合同属于违约,你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双倍定金或者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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