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租漏水导致楼下损失的责任问题 本人为出租人,在三个月前将房屋租给了承租人(甲某)签了合同但是没有通过中介公司。房屋已过保修期现在发生了漏水给楼下造成了不小的损失。漏水的原因是厨房洗菜盆下面的管道有问题,换了两根管子已经修好了。具体的情况是洗菜盆下面是橱柜,管子在橱柜里面,不打开橱柜是发现不了漏水的。甲某一口咬定没发现漏水,但是在维修的时候发现坏掉管子的下方放了个盆在接漏水(已经拍了照片),甲某又说盆不是他放的。我想咨询一下再赔偿责任的方面,以上情况是由出租人我全部承担吗?还是我和甲某一起承担?
2014-12-02 13:54 quantu……(天津-南开区)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4-12-02 14:19
这是可以要求过错方负责的
2 韩士队律师 2014-12-02 15:07
你好:最终有你承担责任
3 刘秀章律师 2014-12-02 16:44
你有一定的责任
4 孙新律师 2014-12-02 21:53
个人认为你们分担责任
5 王德民律师 2014-12-07 13:46
出租人对其提供的房屋内附属设施承担质量保证和损害赔偿责任,但是因为使用中产生的自然损耗以及使用者不当行为导致的,就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