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律师解答,关于民事诉讼2个问题,谢谢 请问:1、本人收到起诉状时间为12月6日,法院传票写明证据收集期限为30日。请问30日是指30个工作日,还是自然日。2、开庭时间通常在收集证据期满多少日后开庭。
2010-12-21 09:08 zhyh30……(辽宁)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年12月21日 09时18分
你好。
1、法院给你的30日是指举证期限,即收到传票后的三十个自然日内应当提供证据,否则会丧失举证权,一般法庭都会写明举证期限的最后一日是哪一天。
2、通常来讲,举证期限的最后一日或第二日为开庭时间,不过只要在六个月内审理完毕,开庭时间可以由法庭安排。
1、法院给你的30日是指举证期限,即收到传票后的三十个自然日内应当提供证据,否则会丧失举证权,一般法庭都会写明举证期限的最后一日是哪一天。
2、通常来讲,举证期限的最后一日或第二日为开庭时间,不过只要在六个月内审理完毕,开庭时间可以由法庭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