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临时工工伤问题 您好,律师,我有几个问题想请教您一下,谢谢您。我母亲今年50岁,在大同宾馆做临时工洗盘子,有劳动合同,于11月9号洗盘子时由于地板太滑,摔倒,导致股骨劲骨折,医生说要卧床6个月才能下床,五年内如果康复不好,可能会导致股骨头坏死而进行二次手术,我父亲患有类风湿劲椎炎多年,我还在上学,姥姥和姥爷都年近80,家里只有我一个孩子,现在涉及到赔偿问题,在山西大同,请问您会涉及到哪些赔偿?真的谢谢您!好人一生平安
2014-11-26 12:47 980332……(山西-大同)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张 静律师 2014-11-26 12:56
因工受伤待遇:属于工伤的,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7级26个月,8级20个月,9级14个月,10级8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7级10个月,8级8个月,9级6个月,10级4个月。
2 陈晓云律师 2014-11-26 14:07
单位未在出事30天内申请的,员工及家属应在出事后一年内先行工伤认定,再伤残鉴定,然后索赔。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住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解除劳动关系的,还有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等。具体数额须结合本人工资和当地标准等情况
3 孙新律师 2014-11-26 14:49
您好!建议您先认定工伤和伤残等级,这个是申请赔偿时用到的。平时为看病的一切费用请保存好发票,以便主张赔偿。如果方便可以电话联系帮您具体分析。
4 闫国田律师 2014-11-26 19:17
至少应当方赔偿28个月的工资,具体要看伤残等级。 我的补充: 2014-11-26 19:17
应及时申请工伤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