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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管局是否应该接受非公证遗嘱能否继承房产
房管局是否应该接受非公证遗嘱能否继承房产 母去世前留有自书遗嘱,言明属于父母共同财产的房产归父亲所有,现父亲持该可否直接持该遗嘱要求房管局过户到自己名下。按照司法部建设部的文件《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必须是持公证遗嘱才行,但该通知据说并不属于法律、法规或规章,与《物权法》相抵触,请问司法部建设部发的这个通知现在看来是否无效,父亲是否可以据此要求房管局过户,如果房管局坚持不允,是不是要通过将房管局列为被告来主张权利。
2014-11-26 08:50 swq001(江苏-南京)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冯战波律师  2014-11-26 08:54
不可以,因为仅凭一份自书遗嘱,其真实性房管局无法确认,可以通过诉讼或者所有继承人认可
2 曾金峰律师  2014-11-26 08:54
一般情况下,应该通过公证程序或者诉讼程序来继承遗产。
3 孙新律师  2014-11-26 08:58
应该可以直接办理变更手续。
4 陈晓云律师  2014-11-26 09:29
不是公证遗嘱,是办继承权公证或诉讼
5 110网律师  2014-11-26 10:02
如果母亲留有遗嘱,且其他相关继承人对该遗嘱也无异议,那父亲凭遗嘱到房产局是可以办理相应过户手续的,但实践中房产管理部门往往依据其内部规定,比如你所列举的法律文件要求办理公证,否则不予过户,这其实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已经有地方就此向法院对房产管理部门提出行政不作为的诉讼,并且已经胜诉。
6 姚丽君律师  2014-11-26 10:06
可以公证或者诉讼解决。诉讼以其他法定继承人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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