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经过赠与公证后,赠与人死亡,当地房管局是否应该给受赠人房产过户?? 继父和母亲计划将母亲名下的一套房产赠与到他们唯一共有的儿子名下,(房产的所有权人是母亲)。前期经过了评估和赠与公证,并且继父在房管局签了最后一笔字。签字后的第二天,继父也因病情拖不起,亡故。之后母亲和儿子去房管局走完了过户。(房管局也不知道继父已经过世)。但后期继父的其他子女,在处理完丧事后,到房管局查证,得知房产已过户到他们同父异母的弟弟名下时,大闹房管局。房管局出于他们的威逼,以“用地性质有误”为由,哄骗弟弟方将过户好的证拿到房管局,将证又恢复到了母亲名下。让房产走继承。
2014-07-08 16:12 英雄联盟!(河北-衡水)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4-07-08 16:20
协商不成可以诉讼解决的
2 孙新律师 2014-07-08 19:38
经过公证的话赠与不能撤销,具体可以与赵律师面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