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处罪犯有追诉期吗? 我们于2006年向市公安局举报陈刚炎经营诈骗罪、伪造公文罪,至今没有查处,现在我们已获取了证据,咨询了法院搞后勤的人士,说经营诈骗罪、伪造公文罪都成立,但是是有有效期,超过了有效期公检法就不追诉罪犯的法律责任,我想当不理解,难道查处罪犯有追诉期吗?逃过了昨天今天就没事了,附事实证据:1.陈刚炎用假构单位诸暨市艺邦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搞经营活动,现在有市工商局给我们的回复内容中,该单位没有注册过;2.浙江省建设厅投诉回复中没有给该单位发过城市规划编制资质证书;3.诸暨市规划局投诉回复中承认使用了该单位提供的规划编制成果。 问题补充:4.我们在市工商局档案室获取了诸暨市艺邦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二本建设厅核发资质证书;5.现在虚构单位诸暨市艺邦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已在我们举报2年半后,在2007年7月份停止了经营活动。
2014-11-25 10:10 ghy701……(浙江-绍兴)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杨冬梅律师 电话:15068803952 2014-11-25 11:08
有追诉期的。。。你们咨询那些闲杂人等干嘛?有需要可以具体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