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托代理中介出租房屋,中介收取押金后跑路,业主需不需要承担责任。 我在今年2月从一家房屋代理公司租到一间房,当时代理公司出示了业主的房产证复印件,身份证以及业主和代理公司签订的委托书。里面有业主授权代理行使业主租赁管理的权限。所以当时中介收取了我两个月租金作为房屋保证金。现在合同快要到期,业主找到我说房屋中介卷款跑了,押金要我自己去追讨,因为押金并没有打到业主账号。但我作为承租方,我的租赁合同上甲方是业主,房屋代理公司只是业主的委托代理人,按道理应该业主需要作为责任人承担法律责任的吧。我和业主私下协商,业主拒不承认押金和他有关。但业主的委托合同写明把房屋的收租、管理、退房结算等出租房屋的权限全权委托于房屋公司,这里面就包括了收取押金的权限。请问各位律师,我应该怎样追讨我的押金。因为合同年底就到期,业主要求我合同到期就必须搬走,而押金他不退也不负责。
2014-11-25 09:44 jiefen……(广东)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4-11-25 09:49
这是可以诉讼解决的
2 刘祖虎律师 2014-11-25 09:51
可以诉讼解决
3 110网律师 2014-11-25 10:26
您好,您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来解决
4 110网律师 2014-11-25 10:32
你好,这种情况,你可以直接跟业主追讨相关款项。
5 110网律师 2014-11-25 10:37
你可以要求业主承担。
6 110网律师 2014-11-25 10:38
你好,可以起诉业主。
7 凌征虎律师 2014-11-25 11:49
看具体情况,可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