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 民事法律咨询
农村自建住房非原宅基地重建后,原宅基地归属使用问题
农村自建住房非原宅基地重建后,原宅基地归属使用问题 上海农村宅基地, 原有三间两层楼房,处于联排房屋最尾端,和东邻房屋共用一面墙,户主和儿子一起居住,后女儿离婚回家,经审批改建为四间三层楼,儿女各两幢,在改建时从原地基外移80厘米,  不再与东邻共用一面墙, 现空出的80厘米空白区域归属权和使用权该如何划分
2014-11-24 09:20 lu_er(上海-南汇区)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4-11-24 09:35
按历史定位。。
2 许谦律师  2014-11-24 09:52
农村自建住房的所有权归属于户主和同住人(取得建造批准)。
宅基地所有权依法归属于集体,也包括该80厘米的区域。
相邻双方,应根据便利通行、采光、排水的原则,合理使用这区域,一般不做归属划分。
建议协商解决。
3 杨晓峰律师  2014-11-24 09:59
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归于村集体,村集体成员只能在宅基地使用权的范围内建造居住用房
4 张向锋律师  2014-11-24 10:13
需要依据规划和审批文件来确定使用权归属。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洽谈。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