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 合同纠纷法律咨询
我和单位已经签订了2次合同,不属于劳务派遣,而第3次的时候,用人单位说是要解聘我们
我和单位已经签订了2次合同,不属于劳务派遣,而第3次的时候,用人单位说是要解聘我们 我和单位已经签订了2次合同,不属于劳务派遣,而第3次的时候,用人单位说是要解聘我们,再重新聘用,要和我们签订劳务派遣合同,这属不属于躲避劳动法的:因为连续签订2次以上合同属于无固定期限合同?用人单位不想和我们签订无固定期限所以搞出个劳务派遣,他们这个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吗》?
2014-11-23 14:14 短信用户(辽宁-丹东) 已有 9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4-11-23 14:17
这是可以诉讼解决的
2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14-11-23 21:02
应当给予补偿。
3 张书正律师  2014-11-23 14:46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4 陈晓云律师  2014-11-23 16:29
有权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5 隋新律师  2014-11-23 16:59
你好!可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6 张世杰律师  2014-11-24 06:39
你好,你可以不同意解除合同。
7 马军烨律师  2014-11-24 09:24
您好,
二次后,用人单位可以不和你再签劳动合同,如第三次签,你有权要求签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8 110网律师  2014-11-24 09:37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9 张俊杰律师  2014-11-24 10:25
可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