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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通公司合同中未写入的收费标准的款项是否违背合同?
联通公司合同中未写入的收费标准的款项是否违背合同? 罗律师您好,我前几天新申办了一个中国联通公司的新手机号码,当时给我办理的营业员可能是因为太忙,只是向我讲了接听通话方面的收费标准,对GPRS上网的资费却只字未提,给我的新开户合同书里,同样也是只有通话资费,而GPRS这块在合同书上只有"GPRS 标准"字样.后来两天我用该号码GPRS上网查资料,很快就被停机了,扣除预存的50元话费,还欠费10元多.我通过联通公司客服反映几次,我认为GPRS上网的问题因为没有标明具体收费,也没有任何形式的向我说明.应该是违反了合同协议书上注明的"明码标价"的规定,按照合同联通公司按照3分钱/KB的标准收取我的GPRS费用,是违法的,GPRS应该0资费标准向我提供服务.联通公司的客服答复说,他们公司GPRS就是这样的收费标准,不存在违背合同中"明码标价"的规定.
    我想请教律师您,联通公司在对我的GPRS收费问题上是否属于违反合同规定的"乱收费"行为?谢谢
2010-12-18 20:21 sherma……(广西)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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