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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公司交纳押金问题
如何看待公司交纳押金问题 我现在一家娱乐场所上班,根据公司要求每个员工进公司必须要交纳3000到5000不等的押金,现在我要求辞职公司不同意也不退还我的押金,请问劳动法则有没有明文规定,如本人因身体不适或着因为家里的因素想辞职,押金公司是不是也应该退还我。
2010-12-18 06:40 PHK8315(福建-龙岩)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12-18 14:04
您好: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公司的行为违法,你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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