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没有实际履行合同,工资如何支付 老国企单位,有个老职工03年因身体问题,与公司达成协议,自己长休病假,公司每月发给他当时工资的70%,交公积金养老保险等费用,没有书面协议没有假条07年甚至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直十多年了。今年老爷子要退休了,突然要求按照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补足工资差额。老职工03年之后没上一天班,没履行劳动义务,是否有“工资”,是否能使用最低工资标准来衡量呢?
2014-11-12 09:17 rosamo……(山东)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4-11-12 09:29
这是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的
2 陈晓云律师 2014-11-12 10:06
可以只支付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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