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产期单位要求个人全额负担五险,合法吗? 我现在怀孕6个月,预产期是2015年2月15日。单位已为我缴纳五险。但是,人力资源部门要求我生产期间签订中止劳动合同的协议,为期6个月。期间,社保的单位和个人缴纳部门,全部由我个人承担,交给单位代缴给社保中心,以保障我的生育险可以正常报销。而且,单位最近要给主管以上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员工不给缴纳。我自从怀孕3个月以后,单位领导就把我降成员工,因此,我也不在单位缴纳公积金的范围内。请问律师朋友,我遇到的这种情况,单位的做法合法吗?
2014-11-09 16:42 940170……(山西-阳泉)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4-11-09 16:48
不和发的
2 陈晓云律师 2014-11-09 19:48
不合法,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3 孙新律师 2014-11-09 20:36
劳动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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