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关系成立吗?让我赔偿全部损失合理吗? 李某将几个小区热计量表改造工程中的 热表安装部分口头协议包给了我,其本人负责线路安装部分,在供热取暖前一个多月我们完成了热表安装,期间支付给我一半左右的工钱28000元(口头协议25元/户,给工人也是这个价格)我不挣差价。我要求过验收,但总以线路安装为完成无法进行验收为理由,带供热前10天左右要求我们对安装的热表进行检查,因为一直不给支付剩余的工钱,导致没有工人来给检查,无奈只有我和我雇佣的一个工人来给检查。供热开始后,有个别管道的接头和接口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漏水,导致个别住户和商铺的墙体和地板等被水浸湿,业主要求赔偿,共计要求赔偿金额40000余元,定制人,物业,供热公司等代表 都要求我进行全部损失的赔偿。 请问合理吗?最后还以不进行赔偿不给余下的工钱。 虽然我是承揽人,但是工程未经验收就投入使用,造成的损失还要我来全部赔偿吗? 发包人和承包人 开发商 物业 业主 没有连带责任吗?
2014-11-08 20:22 liyuan……(内蒙古-通辽)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