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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亡职工单位应否补偿
工亡职工单位应否补偿 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工亡职工已在12月1日下发了工亡认定书,当地医保局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按照如下标准进行了补偿:1、48个月的一次性工亡补助;2、6个月丧葬费;3,60*30%的老人抚恤。但这些补偿的基数都是按照职工的缴费工资计算,我们提出老人的抚恤应该是按照职工生前本人月均工资标准计算,但医保局表示其工资就是缴费工资,请问律师这一解释合法吗?还有一点就是职工原工作单位是否应该有所补偿,例如补发后3月工资及年终绩效等。
2010-12-16 08:44 tankai(湖北-武汉)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12-16 10:41
请你向单位查询处理为好。
2 110网律师  2010-12-16 13:34
如果有证据 单位 少缴纳了社保
是可以要求其补足
3 110网律师  2010-12-16 14:10
   单位没有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给权利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4 110网律师  2010-12-16 21:27
如果有证据 单位 少缴纳了社保
是可以要求其补足如果对回复满意的话,请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果还有问题,请按“点此咨询”向本律师发布一对一咨询,谢谢你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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