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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不再续订,单位是否应该给予职工补偿?
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不再续订,单位是否应该给予职工补偿? 我90年9月从学校毕业分配到公司连续工作至今将近20年,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到2008年12月31日到期。现公司要把我转到其他的单位与其他的单位签订用工合同,社会保险还由原公司交,个人档案也不移交,原公司这样做违反劳动法吗?是否应该给我经济补偿?怎样补偿?
2009-02-17 18:54 524982……(江苏-南通)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09-02-17 19:06
违反;如果是正常合同到期,是无经济补偿的。
2 舒瑜律师  2009-02-17 19:59
应当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3 110网律师  2009-02-18 11:05
违法,原单位应当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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