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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解散的补偿问题
关于公司解散的补偿问题 我是这么个情况: 
一、我从2008年8月份到公司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培训; 
二、公司与我签订了2008年9月份-12月份的为期4个月的试用合同; 
三、自2009年1月份到现在是正式工作时间,但是公司没有与我签订任何形式的劳工合同; 
四、关于保险方面:公司只给我买了2009年以来的综合保险,2008年9月份-12月份的没买(这个我不清楚,公司是不是有义务给我买); 
五、公司在2009年4月份宣告解散。 

问题:据以上情况,我该得到什么样的补偿?请哪位大侠给我分析下,给点权威建议,小妹不甚感激!
2009-04-01 15:48 zwj030……(上海)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09-04-01 17:01
可以要求补交保险,支付双倍工资,给予赔偿。
2 110网律师  2009-04-01 16:20
可以获得一月工资补偿
3 110网律师  2009-04-01 18:39
可以申请仲裁要求公司为你补缴保险,09年1月份到现在的双倍工资,以及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4 李军律师  2009-04-01 18:45
可以要求补缴从进单位开始的综合保险,及09以后的双倍工资、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
5 110网律师  2009-04-02 06:31
2008年9月份-12月份的保险,也应该帮你购买。

根据公司解散事由的不同,你可以获得相当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以及未签订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

但是关键是公司是否还有支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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