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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是林东户口,于2013年11月5曰上班,11月13曰和中海劳务公司签用工合同
本人是林东户口,于2013年11月5曰上班,11月13曰和中海劳务公司签用工合同 本人是林东户口,于2013年11月5曰上班,11月13曰和中海劳务公司签用工合同。2013年12月2日受伤。治疗后经认定为工伤,鉴定为9级伤残。受伤时医保并未启动。自费医治后,由用工単位轮胎厂报销医药费。经我本人申请工伤赔偿后,已收到(—次性伤残赔偿金)9个月工资。现在我提出辞职,请问:我是否还有其它赔偿金。如(—次性工伤医辽补助金及—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如果有应该找劳务工司赔偿还是找用工单位轮胎厂赔偿?
2014-10-23 11:00 短信用户(贵州-贵阳)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唐羽生律师  2014-11-05 01:21
可以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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