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应该从何时开始算起? 你好!我姐姐是今年校聘的教师。合同上写的聘用期为2008年7月1日----2009年6月30日。与我姐姐签合同的是旧校长。旧校长许诺,从7月开始,聘用老师就可以到学校听课,听课期间照样有工资。但新学期到来,新校长没有让我姐姐等在内的新教师到学校听课,并以此为借口不发放旧校长许诺的7、8月份的工资。我现在就想知道,工资应该从何时开始算起?是从合同签订的那天算起还是真正工作的那天?我个人认为应该从合同签订的那天算起,要不然工资岂不是只领10个月的工资,而那两个月白白浪费掉?用人单位购买的是聘用教师的时间,而不是他们的工作,所以我觉得学校应该发放那俩个月的工资,不管期间有没有上课。不知道专家们如何解释这样的问题。劳烦你们的回答~谢谢!
2008-09-14 22:56 xgr146……(陕西)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08-09-14 23:03
双方已经对聘用期作了约定的,2008年7月1日开始就有权要求校长支付工资了。从双方的合同来看,约定是可以到校听课,不是必须。换句话说是可听可不听,都不影响发工资。
2 110网律师 2008-09-15 08:31
你的理解是对的
3 孙新律师 2008-09-15 09:19
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