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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服务期协议赔偿问题
辞职,服务期协议赔偿问题 参加国外培训后,公司要求我们签署了两年的服务期协议,但是合同规定一式二份,当时人力的同时比较匆忙,只让签署了一份,公司保管。同时还有个问题,就是我们当时是3月5日的航班出国,协议是在3月4日下班后签约的,在一定程度应该属于非自愿签署的协议。  所以咨询下,该情况协议生效吗?公司可以以这个协议来要求支付违约金吗?
2014-10-13 14:19 john20……(安徽)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4-10-13 14:22
3月4日签订的合同,如果是你们自愿签订的,且意思表示真实,并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损害公共利益,该合同合法有效。依法,有效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应当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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