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追诉期 我自1999年12月入厂,但未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单位未为我缴纳各项保险,一直到三年后才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开始缴纳各项保险至今(2008年12月),请问一共2个问题:1、我 现在 能要求单位补交1999年12月到2002年12月这三年的各项保险吗?2、能否以此为理由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要求单位给予我经济补偿金?
2009-03-28 16:43 海天动力(山东-威海)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09-03-28 17:07
已过仲裁时效,不能以此为理由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要求单位给予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