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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是违反劳动法吗?
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是违反劳动法吗? 专家:
    您好!
    从06年至今,我服务于目前的单位,由于目前公司架构调整,出现人员剩余,我们经理想要我走又不想支付补偿金,于是采取了技巧措施,希望借此让我自己辞职。我希望能够维护自己的权利。
    这几年公司没有按照我的实际工资3000缴纳社保,而是自行核定了一个低于我实际工资的基数2000。我想以“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
    这里有几个问题:
1、劳动法规定企业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关于这条政策如何解读,所谓依法是否指2方面:1、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2、足额缴纳(即按照实际工资缴纳)
2、我们单位签有保密协议,关于工资这类资料都属于保密范畴。我如果去仲裁,势必让我提供:工资单、社保缴纳证明等材料。这些材料,我可以到社保局去打印。如果提供这些材料,是否会被定义为泄漏公司机密而扯上官司?
3、我是公司社保福利经办人,核定基数缴纳是公司政策规定,我的这个工作身份是否对我有影响?
4、依据以上情况,我去仲裁的获胜几率有多大?
2010-05-12 15:08 niaoni……(浙江)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年05月12日 20时15分
1、依法缴纳即企业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2、按员工实际工资缴纳。
3、劳动仲裁时提供的工资类资料及社保资料不违反保密协议,属于合法权利的行使。
4、社保基数由法定。

有足够证据即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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