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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以得到什么样的补偿,公司这样的做法对吗?
我可以得到什么样的补偿,公司这样的做法对吗? 我在转正后,和公司签订了1年的劳动合同。老板答应会为我购买保险。但是后来由于公司自身的原因,运作不好。在今年的3月14日,跟我们部门的人开会,说暂时放我们的假。等部门运作正常了,再找我们回去。如果,在这期间,我们找到别的事情了,也可以。算是自动离职。 
在放假这段期间,没有任何补助给我们。老板说:到5月份,如果部门还不能正常运行,就补我们半个月的工资,还有就是保险,按照每个月200元从签订合同那天起补给我们。 
这样合理吗? 如果不可理,不合理的依据什么? 小弟劳动法不是很了解,请各位帮忙! 
小弟在湖南长沙。08年12月8日,进入这家公司,09年1月7日,签订劳动合同。3月14日,老板以放假的的方式,让我们部门的人不上班。在放假期间,没有任何的补助。 

不合理的地方,还烦请各位指出,该得到什么样的赔偿。谢谢了!
2009-03-27 22:37 allan3……(湖南-长沙)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09年03月28日 11时42分
属于违法,你有权解除合同,要求补交保险,给予赔偿。
2 110网律师  2009-03-28 01:01
如果现在离职,单位支付你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并可以要求单位补缴社保。
3 孙新律师  2009-03-28 08:47
协商不成仲裁解决。
4 110网律师  2009-03-28 13:49
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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