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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欲离婚,已生有两个女儿,财产是如何分???
夫妻欲离婚,已生有两个女儿,财产是如何分??? 夫妻结婚快三年,已生有两个女儿,没有作婚前财产证明,两个女儿,夫妻双方各抚养一个,(上了法庭,应该也是这样判)。女方名下没有财产,男方在上半年和别人合伙买了一个小水电站,法人代表是男方的名字,但当时汇款给卖家时的那笔钱,是从男方的父亲的银行卡过账的。没有其它物业了。如果上了法庭,法官会将小水电站判一半给女方吗?如果会,那男方岂不是什么都没有了,一半给女方了,一半是别人的。。。如果真有此情况出现,男方能不能提供当时的汇款证明,证明是男方的父亲的钱,不是男方自己的钱,这样法庭上,会不会参考这个证明??当这个小水电站是男方父亲的财产,不会判一半给女方???
2010-12-08 01:21 fei123……(广东)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年12月08日 08时17分
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时属于一人一半的,如果存在债务且提供相应证据的,先归还债务,其余的进行分配。如财产属于他人财产,则不能分割。
2 110网律师  2010-12-09 15:04
结婚期间夫妻所得为共同财产,一般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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