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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赔偿金
劳动赔偿金 我是03年来上海一家单位上班 单位每年的1月1号签一次合同 但单位每3年借用外省的单位名称轮换给我们签合同我们还是在原单位上班请问一下我们该如何计算自己的工龄?单位这样做算不算违法?如果合同到期单位不跟我们续签合同了 要从什么时候开始付我们赔偿金?
2010-12-07 19:10 FEd6194(上海)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12-08 09:02
有证据证明单位是规避劳动合同法的,可以要求连续计算工龄,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2 110网律师  2010-12-08 09:47
1、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你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从2008年开始,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经济补偿金。
2、如果你有证据证明一直在原单位工作,做相同的事情,工龄可以连续计算,但是合同到期终止的经济补偿金是从2008年开始计算的。
3 110网律师  2010-12-08 11:34
需要有证据证明你是在同一家单位上班的。如果有证据的话,工龄可以连续计算。
不续签合同,经济补偿金从08年开始计算。
4 110网律师  2010-12-08 13:59
这需要你证明的,届时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需要帮助,可以联系面谈。
5 李军律师  2010-12-08 16:15
单位这样做为了规避你们的工龄,使你们的工龄中断,这样做是违法的。如果有证据证明,可以连续计算,但是有难度;

你们应当拒绝签署这样的合同。

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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