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18日至2014年9月18日签订的两年劳动合同,我有以下问题问律师。 1.公司未在2014年9月18日以前通知我续签劳动合同。
2.2014年9月18日发放上月工资时,将我从2013年8月(入住公司为员工提供的宿舍)至今的所有电费,全部扣除。
请问公司的以上行为是否违反劳动法,是否可视为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我能得到多少经济补偿,是如何计算的。
2.2014年9月18日发放上月工资时,将我从2013年8月(入住公司为员工提供的宿舍)至今的所有电费,全部扣除。
请问公司的以上行为是否违反劳动法,是否可视为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我能得到多少经济补偿,是如何计算的。
2014-09-25 15:35 zhouli……(湖北-武汉)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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