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合同履约时间咨询 我于10月13日卖了一套房,合同中约定签约后十五日买方办理按揭申请,待批复后再过户收款,并约定物业交付时间为2月28日。合同中并没有明确约定什么时间可以收到款。现快两个月了,因为公积金贷款系统调整,中介刚上提资料。按现在时间推算,2月28日肯定是收不回全款,那当时我需按合同约定交房吗?这种情况我能不能取消合同,或跟买方重新约定具体的付款日期?谢谢!
2010-12-06 22:28 yanglh(广东-广州)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欧学文律师 2010-12-06 22:46
要补充约定
2 110网律师 2010-12-06 23:52
如果双方都同意,可以达成新的约定。
一般情况下,都可以谈,没那么严格执行合同的约定。呵呵
一般情况下,都可以谈,没那么严格执行合同的约定。呵呵
3 110网律师 2010-12-07 09:54
如对付款日期无约定,应当在约定的日期交付。可以与对方对付款日期进行补充约定,这样才能顺利行使后履行抗辩权予以延迟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