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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39条严重违反劳动纪律
劳动合同法39条严重违反劳动纪律 本人原是出租司机,因去年患有较感性颈椎病在家休病假时,无摩托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被公安交通机关处理,虽然公安机关因我有病没有行政拘留我,但出租公司辞退了我,他们没有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辞退我,说我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2款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辞退的,请各位专家帮帮我,他们这样说我对吗,还有反驳的余地吗?谢谢。我只有20分,请大家帮忙,全部送上了。
2008-09-14 00:48 hongqi……(北京-西城区)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08年09月16日 15时16分

  那要看你们单位的规章制度是怎么规定的,如果有类似规定而且已经给你们进行了公示,那么单位处理的就没有问题。反之,单位有违法解除合同的嫌疑,你可以去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2 孙新律师  2008-09-14 09:07
对单位的处理不服,可提起劳动仲裁解决。
3 孙新律师  2008-09-14 10:17
你应该及时申请劳动仲裁.如需要律师帮助维权,可以与我联系.  
丛志波律师;北京市方正律师事务所;   
咨询热线:15810919130    QQ:22412166
4 孙新律师  2008-09-14 11:42
是否履行了必要的手续,合同约定如何?
5   2008-09-14 22:46
你在休假期间无证驾驶摩托车不应该属于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因此单位的做法是违法的,你可向劳动部门请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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