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补偿 我是重庆涪陵区一个事业单位的。聘用人员,从1993年到2012年工作时间段。单位没有任何的福利,超时劳动,节假日休息,保险,现在我想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那么,请问我该怎样计算,我自己在劳动法的规定内,应该享有的权利
2014-09-17 08:20 luolin……(重庆-涪陵)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4-09-17 08:25
这是可要求支付的
2 110网律师 2014-09-17 08:25
法律解决
3 胡爱军律师 2014-09-17 08:55
提供证据,可申请劳动仲裁,维护你的权利
4 110网律师 2014-09-17 10:01
您好,建议现在不要辞职,以单位没买保险为由辞职,申请劳动仲裁,争取最高的权益
5 110网律师 2014-09-17 14:58
1.补缴社保。
2.加班工资。可以加罚25%给你。
3.自己买了,可以要求单位将相关费用支付给你。
4.以没有买社保解除合同、没有支付加班工资,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每实际工作满一年可以主张1个月工资作为补偿。
以上的一切都要建立在你有相关证据的基础上。
2.加班工资。可以加罚25%给你。
3.自己买了,可以要求单位将相关费用支付给你。
4.以没有买社保解除合同、没有支付加班工资,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每实际工作满一年可以主张1个月工资作为补偿。
以上的一切都要建立在你有相关证据的基础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