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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应该与我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吗?
单位应该与我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吗? 如果我1998年进入一个单位工作至今,但是98年时该单位还没有正式注册,是与某个政府的事业单位合作(有合作协议),但有自主用人权(招人、用人、发工资)。2000年,这个单位正式注册了,那么,我的这种情况属于连续工作满10年吗,单位应该与我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吗?有相关的法律解释吗? 还是说计算这10年的时间要从公司注册后才开始呢?
拜托各位高手给个解释,最好有法律依据的。
2009-03-25 16:23 ela(陕西)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09-03-25 11:19
要看具体材料才能确定。
2 110网律师  2009-03-25 16:29
不属于连续工作10年
3 超级账号5律师  2009-03-25 22:49
属于连续工作10年
4 超级账号5律师  2009-03-26 09:44
我认为属于连续工作十年。
5 超级账号5律师  2009-03-26 10:33
1.2000年以前。你们单位没有注册,就说明你们单位那时不具备和你签订劳动合同的能力。2.你的十年应该从2000年开始计算.
6 超级账号5律师  2009-04-03 19:58
我认为属于连续工作10年,用人单位的确定不是仅靠注册来确定的,未注册前属于一个组织,注册后组织变更为企业,但属于同一个用人单位。符合劳动合同法 第二条关于“用人单位”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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