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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6年,无固定期限合同,以业绩不佳为由,要求离职
工作6年,无固定期限合同,以业绩不佳为由,要求离职 2008刚入公司以车辆管理员职位入职,10年被评为优秀职工,11年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12年转销售顾问,13年公司运作不佳,14年公司以合同到期为由,或薪酬无法生存,许多员工纷纷离职,又以销售业绩不佳,劝我离职。我一气之下离开,但未在离职原因上注明。我该怎么办。
2014-09-15 15:27 103368……(上海-闵行区)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4-09-15 15:42
你签了主动辞职?如果不是主动的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的。
2 110网律师  2014-09-15 16:41
若是合同到期公司不与你续签,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如在合同期内你自己主动辞职,没有经济补偿。
3 代雨庭律师  2014-09-15 20:29
不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的。
4 110网律师  2014-09-15 21:06
你好,主动辞职没有任何补偿,当时就应该坚决不同意,生气能解决什么问题呢?

以上仅为依据你提供的信息作出的初步个人分析,详细情况,欢迎来电咨询。
5 李军律师  2014-09-15 21:21
主动辞职是没有补偿的。不过以你介绍的情况来看,还有获得赔偿的可能。
委托专业律师处理。
6 原丹律师  2014-09-16 14:11
主动辞职是没有补偿的。不过以你介绍的情况来看,还有获得赔偿的可能。
委托专业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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