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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工合同
劳工合同 您好,我在深圳一家物业公司上班,公司于2014年3月28日,跟我签订了正式劳工合同,合同中注明试用期为3个月,但至今没有转正,并且到目前为止我拿到的都不是全额工资,钱今天领导找我谈话说,我这个岗位要想转正,经他们商议是不太可能的,言下之意是希望我自己主动离职,当然,因为这种事情发生,我也不太想继续留下来工作了,请问我想维护我这个过程中应有的权利,我该如何来做?
2014-09-15 09:52 zw3157……(广东-深圳)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张勇律师  电话:13418954058  2014年09月15日 10时08分
在试用期内,公司也不能随意解除员工的劳动关系,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应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若无法证明,则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员工一个月的工资。
试用期过了公司一直不给转正,应视为你已经转正,公司不能延长适用期的,公司应按试用期过了的工资标准发放。
在试用期内,员工提前3天书面形式提出离职就可以,若过了试用期,员工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就行了。 
公司应在员工离职后三个工作日内结清工资,员工可以要求公司在三个工作日内结清你的全部工资,提前离职或自动离职,公司也无权扣钱。
2 谭海波律师  电话:13929419720  2014-09-15 09:55
如果主动辞职没有补偿
3 何翠主任律师  2014-09-15 10:09
让单位辞退你,要经济补偿金
4 110网律师  2014-09-15 10:16
主动辞职没有补偿。建议让单位主动辞退你。
5 刘祖虎律师  2014-09-15 10:42
如果主动辞职没有补偿
6 110网律师  2014-09-15 10:53
1.建议不要主动辞职。
2.可以要求将工资差额补齐。
3.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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