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您好!我想咨旬一个问题。我家有老房新房各一套,一个宅基地证,父亲名。本是我父亲母亲的共同财产。我母亲在2002年病逝,留下我和我哥兄妹两人。后来父亲又再婚,继母带三个女儿一个儿子。我哥提出财产问题,我父亲写了一份协议,把新房留给我哥,当时村干部在场,有证明人签字,没去公证处公证。我当时在外地,不知。继母很恶毒,我想争回我自己应得的部分,请问我该怎么办?法律上我有多少房产?另我爸给我哥写的协义没去公证处公证在法律上是否有效?
2010-12-05 09:41 小宇宙(河北)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陈艳律师 电话:18931176320 2010年12月05日 10时50分
你需要把情况的一些细节说清楚,比如新房的建房时间,由谁出资等。案子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继承等情况,需要你带资料找律师面谈帮你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