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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病假后的劳动合同解除
关于病假后的劳动合同解除 老师,你好,我因为病假,公司最后工资结算日为今年6月30日(给病假工资)。于6月25日,解除劳动合同,填写过公司统一格式的“离职人员交接表”,我当场走人。目前我已经在家失业状态。我能要求申请1个月的代通金吗?还有其他权利我能申请的吗?谢谢
2014-08-29 14:51 cheqia……(上海-静安区)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4-08-29 15:32
这是可以申请的
2 110网律师  2014-08-30 07:19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3 刘智慧律师  2014-08-30 10:21
公司是否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之类的文书,这个首先需要核实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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