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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纠纷
工伤赔偿纠纷 我想咨询一个问题,我于2014年1月在某厂上班,上班期间造成左手骨折,当时厂家没有在30天内向劳动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厂家现在要求我自己以个人身份上报保障局!根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请问:个人申请工伤认定后,是保障局报销医药费还是厂家自行支付医疗费用?
2014-08-28 18:43 王祝123.……(四川-眉山)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超级账号5律师  电话:1  2014年08月28日 18时46分
你好,一般是社保局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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