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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纠纷咨询
劳务纠纷咨询 我是2002.05.16到一个韩资企业做管理工作,2008年新劳动法颁布之后,我已与公司签定二次劳动合同,合同将于2011.01.31到期,按公司以往的作法,与我续签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可能性比较小,现特向您咨询:
1.正常情况下,我可以拿到多少赔偿金?
2.我已准备了公司对于劳动合同这一块不合理的地方:加班无加班费;前期未按实际工资标准交纳社保医保,只按最低标准交纳;02年全年未给我交社保的相关资料。以上这些能不能增加赔偿金?
请回复,谢谢!
胡女士:13886175935,E-MAIL:6818825@QQ.COM, QQ:6818825
2010-11-30 21:42 kaili3……(湖北-武汉)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11-30 23:32
至少8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2 110网律师  2010-12-01 06:13
你好。可以找律师面谈详细计算补偿数额。
3 110网律师  2010-12-01 13:52
    单位应按你实际工作年限计算经济补偿金;你现在主张补缴之前的社会保险应过了仲裁时效。
4 110网律师  2010-12-01 20:59
工作年限的经济补偿金  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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