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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劳务经济纠纷
咨询劳务经济纠纷 公司有一销售人员,8月1日转正,于本月1号提出离职申请,(公司规定正式员工离职须提前半个月以书面方式提出)当时经理没有批准就直接旷工后不来上班也没有办理任何交接手续。 直到本月12号才回来公司办理交接事项,导致了公司这段时间他所负责的区域的市场空白,给公司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所以给予200元罚款(未超出工资的20%)。到了发放工资的时候(注:本月发放上月工资),此员工认为他在本月旷工,罚款不可以扣上月工资,而应该扣本月工资为由不予认可,对他的罚款他也不认可。但是他本月1号开始就已经旷工了,公司对他的处罚是否有效?公司该用什么方式来维护权益?
2010-09-16 10:41 aaa123……(湖南-益阳)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年09月16日 10时49分
按照公司管理规定处理是可以的。
2 石兰轩律师  电话:13607370618  2010-09-23 17:31
应当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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