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构成表见代理 NX公司(供方)与HX(需方)公司签定合同一份,设备交货并验收。一周后需方发现设备有问题,并通知供方,经协商,供方同意更换一台新的,需求口头承诺新设备一到,原设备即可拉走。
但新设备到安装调试完之后,需方不允许拉走原设备,称必须签补尝协议。供方法人和业务员一起在需方协迫情况下(但不好举证)签补尝协议,协议上只有业务员的签字,没有法人签字和公章,构成表见代理吗?
若需方通过法院要求执行补尝协议,供方有可能胜诉吗?
但新设备到安装调试完之后,需方不允许拉走原设备,称必须签补尝协议。供方法人和业务员一起在需方协迫情况下(但不好举证)签补尝协议,协议上只有业务员的签字,没有法人签字和公章,构成表见代理吗?
若需方通过法院要求执行补尝协议,供方有可能胜诉吗?
2010-11-30 20:30 gwhaas(河南-郑州)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11-30 20:54
是否构成表见代理,应当由需方举证;这种情况下比较难认定表见代理。
2 110网律师 2010-12-01 11:47
当然构成表见代理,但是是违法无效的,这一点需要供方证明和法官根据其内容是否显失公平来推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