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 房产纠纷法律咨询
关于商品房验房交房以及缴纳物业费的问题
关于商品房验房交房以及缴纳物业费的问题 关于商品房验房交房以及缴纳物业费的问题
您好 我在2012年在金色8里城小区买的房

,2012年10月签的合同,12月25日办的入

住手续,交完钱领完钥匙后,物业带着我

们去验房,由于验房时发现多处问题,就

没有在收房文件上签字,然后我找了验房

公司,在2013年1月23日按照《金色8里城

房屋实用指南》上面的约定,向他们提交

了书面文件《验房报告》里面列出了房屋

存在的问题,可是他们收了之后没什么反

映,经过我多次找他们沟通他们依然没有

给我解决,直至今日他们依然没有联系我

,我也没有在收房文件上签字。但是在此

期间,他们却多次找我催缴物业费。并要

收我滞纳金。所以我想咨询一下
1我没有在收房文件上签字,算不算收房。

规定里面说收房文件需要三方签字的。
2那我的物业费从什么时候开始算?
3我的房屋质量问题,物业一直没有要解决

的意思。他们找我要物业费我应该给他们

吗?
4就这个问题我该怎么彻底解决。
2014-08-23 10:15 kunuos……(吉林-长春)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4-08-23 10:20
这是可以诉讼解决的
2 钟欣主任律师  2014-08-23 13:23
如没有在收房文件上签字且也没有领取房门钥匙,则无权索要物业费。
相关法律问题